本细则由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部负责归口管理和解释。 本细则起草单位:国网四川电力。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周电波、王红梅、贺兴容、余昆、蒋亚君、刘翔宇、丁登伟、胡琳、雷敏、陈勇智。
止随意舞动,并避免信号线外皮受到刮蹭。 i) 保证检验测试仪器接地良好,避免人员触电。 j) 在使用传感器进行仔细的检测时,如果有明显的感应电压,应戴绝缘手套,避免手部非间接接触传感器
金属部件。 k) 检测现场出现不正常的情况时,应立马停止检测工作并撤离现场。 1.5 检验测试仪器要求
超声波局部放电检验测试仪器一般由超声波传感器、前置信号放大器(可选)、数据采集单元、数据处 理单元等组成,为实现对高处目标的检测,宜配备超声波传感器专用的绝缘支撑杆。
a) 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的有关要求,检修人员填写变电 站第二种工作票,运维人员使用维护作业卡。
b) 超声波局部放电带电检测工作不可以少于两人。工作负责人应由有超声波局部放电带电检测经验 的人员担任,开始检测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工作人员详细布置检测工作的各安全注意事项。
进行电力设备超声波局部放电带电检测的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a) 接受过超声波局部放电带电检测培训,熟悉超声波局部放电检测技术的基础原理、诊断分析方
法,了解超声波局部放电检验测试仪器的工作原理、技术参数和性能,掌握超声波局部放电检测仪 器的操作方法,具备现场检测能力。 b) 了解被测设备的结构特点、工作原理、运行状况和导致设备故障的基本因素。 c) 具有一定的现场工作经验,熟悉并能严格遵守电力生产和工作现场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d) 检测当日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良好。 1.4 安全要求
工频周期出现 1 次/2 次放电信号),不会掩盖可能存在的局部放电信号,不会对检测造成干扰。 1.2 待测设备要求
a) 设备处于带电状态且为额定气体压力。 b) 设备外壳清洁、无覆冰。 c) 运行设备上无各种外部作业。 d) 应尽量避开视线中的封闭遮挡物,如门和盖板等。 e) 设备的测试点易在出厂及第 1 次测试时进行标注,以便今后的测试及比较。 1.3 人员要求
c) 对复杂的带电检测或在相距较远的几个位置进行工作时,应在工作负责人指挥下,在每一个工作位 置分别设专人监护,带电检测人员在工作中应思想集中,服从指挥。
d) 检测人员应避开设备防爆口或压力释放口。 e) 在进行检测时,要防止误碰、误动设备。 f) 在进行检测时,要保证人员、仪器与设备带电部位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g) 防止传感器坠落而误碰设备。 h) 检测中应保持仪器使用的信号线完全展开,避免与电源线(若有)缠绕一起,收放信号线%。
a) 宜具有“连续模式”、“时域模式”、“相位模式”、“飞行模式”和“特征指数模式”,其中,“连续模 式”能够显示信号幅值大小、50Hz/100Hz 频率相关性,“时域模式”能够显示信号幅值大小及信 号波形,“相位模式”能够反映超声波信号相位分布情况,“飞行模式”能够反映自由微粒运动轨 迹,“特征指数模式”能够反映超声波信号发生时间间隔。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变电运检管理水平,实现变电管理全公司、全过程、全方位标准化,国网运检部组织 26 家省公司及中国电科院全面总结公司系统多年来变电设备运维检修管理经验,对现行各项管理规定进行提 炼、整合、优化和标准化,以各环节工作和专业分工为对象,编制了国家电网公司变电验收、运维、检测、 评价、检修管理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以下简称“五通一措”)。经反复征求意见,于 2017 年 3 月正式发布, 用于替代国网总部及省、市公司原有相关变电运检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级单位。
a) 灵敏度:峰值灵敏度一般不小于 60dB[V/(m/s)],均值灵敏度一般不小于 40dB[V/(m/s)]。 b) 检测频带:用于 SF6 气体绝缘电力设备的超声波检测仪,一般在 20kHz~80kHz 范围内;对于
非接触方式的超声波检测仪,一般在 20kHz~60kHz 范围内。 c) 线%。 d) 稳定性:局部放电超声波检测仪连续工作 1 小时后,注入恒定幅值的脉冲信号时,其响应值的
a) 环境温度宜在-10~40ºC。 b) 环境相对湿度不宜大于 80%,若在室外不应在有大风、雷、雨、雾、雪的环境下进行检测。 c) 在检测时应避免大型设备振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人员频繁走动等干扰源带来的影响。 d) 通过超声波局部放电检验测试仪器检测到的背景噪声幅值较小、无 50Hz/100Hz 频率相关性(1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