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施行!事关保密、退伍军人安置、国企管理人员、租房

来源:环球体育
发布时间:2024-11-03 19: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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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报讯(记者汤炜玮)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退伍军人安置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武汉市住房租赁条例》开始实施。他们将在哪几个方面影响你我的工作生活?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做了梳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承担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工作主体责任。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人和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

  中央国家机关应当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保密干部。其他机关、单位理应当根据保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应当纳入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机关、单位违反保密法律和法规发生泄密案件,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运营者违反保密法律和法规,导致发生泄密事件。如果其未依法采取补救措施,未依法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保密违法案件调查、预警事件排查。保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退伍军人安置条例》中明确退役军官、退役军士、义务兵的安置方式,规定各类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和相对应的安置待遇。

  退伍军人安置地按照服从工作需要、彰显服役贡献、有利于家庭生活的原则确定。完善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的移交流程。

  要求军地开展退役前后技能培训,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明确军人退出现役后依法享受相关待遇保障。军人退出现役时,军队应依规定转移军人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规定:国有企业实施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者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规定了8项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其中第7条提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

  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武汉市住房租赁条例》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或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明确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居住空间的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应当符合武汉市有关规定。

  《武汉市住房租赁条例》还明确规定,实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度,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只能在一个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业务,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经纪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证书。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